自然資源部新規:其他礦產采礦權不允許變更或增列砂石類礦產!
2023年05月12日,自然資源部發布《關于進一步完善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登記管理的通知》(自然資規〔2023〕4號,以下簡稱《通知》),自然資源部礦業權管理司負責人在對文件內容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通知》在鼓勵礦產資源綜合勘查方面進行了大幅的政策調整,在探礦權轉采礦權管理方面進行了諸多完善。
根據《通知》內容:
——探礦權人對勘查區域內的礦產資源(除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等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直接出讓采礦權的礦產外,以下簡稱“砂石土類礦產”)開展綜合勘查、綜合評價的,無須辦理勘查礦種變更(增列)登記,按照實際發現礦產的地質儲量(油氣)/資源量(非油氣)編制礦產資源儲量報告。
——探礦權轉采礦權,應當依據經評審備案的礦產資源儲量報告。砂石土類礦產設置采礦權的勘查程度按照各?。▍^、市)有關規定執行。
——完善采礦權變更、注銷登記管理。砂石土類礦產的采礦權不得分立、不允許變更開采礦種,其他礦產采礦權不允許變更或增列砂石土類礦產。
——新立油氣探礦權申請范圍與小型露天開采砂石土類礦產采礦權范圍重疊,申請人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不影響已設礦業權人權益承諾的;
——互不影響和權益保護協議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第三方合法權益。采取承諾方式的,非油氣探礦權申請人應當承諾不影響已設礦業權勘查開采活動,確保安全生產、保護對方合法權益等;油氣探礦權申請人應當承諾合理避讓已設非油氣礦業權,且不影響其勘查開采活動;小型露天開采砂石土類采礦權申請人應當承諾不影響已設油氣礦業權勘查開采活動,確保安全生產、保護對方合法權益等;油氣采礦權申請人應當承諾合理避讓已設小型露天開采砂石土類采礦權,且不影響其開采活動。